茂名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一、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
2.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其中四类人员)
材料形式:原件1份 空白表格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创办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供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该材料免提交)
材料形式: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申请入口: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广东政务服务网
1.受理。申请人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初审。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二)窗口办理
1.办理窗口: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981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2.线下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年度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资料。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再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三)收费项目信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