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韶关市浈江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点搬迁至韶关市浈江区南郊四公里韶华路4号(原新华南汽车检测站摩托车检测站内)。
电动自行车上路要求: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运载物遗洒散落、飘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