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8元。
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
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发放范围和条件
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条件下开展工作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地方特产2024-01-03 19:30:48佚名
每人每天18元。
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
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发放范围和条件
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条件下开展工作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