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电动车逾期未挂牌后果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2.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以上来自《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该条例规定。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3.邢台交警提示:2022年11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行驶(新购置合标电动自行车30日内登记挂牌)。
附:河北省自2022年5月1日开始截止至10月31日为集中登记挂牌时间,6个月的集中上牌期限届满后,将不再给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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