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有关“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须为3年制。
3.特殊情况的认定
(1)外省中专学历: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跨省招生计划和学校的招生底册。
(2)国外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毕业证丢失:补办《毕业证明书》(中专学历由省教育厅出具,大专以上学历由学校出具),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无效。
(5)3+2的学历:中专毕业证和大专毕业证均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