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养犬管理区域划分
重点管理区实行登记制度,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必须办理犬证。
一般管理区实行备案制度,禁止饲养烈性犬,犬证无需办理。
临城县
岐山湖大道以南,临泉路以北,太行大街以西,建设街以东合围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柏乡县
槐东大街、中兴路、迎宾路、工兴街合围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隆尧县
县城东至柏人公园(公园以西)→南至黄河路(路以北)→西至尧山街(街以东)→北至南郝公里路(路以南)区域内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平乡县
西到建设大街、北到育才路、东到振兴大街、南到泽平路,四条路合围区域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广宗县
城区北至北外环、南至富强路、东至创业大道、西至西外环合围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
威县
朝阳路、世纪大街、爱国路、西二环合围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辖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