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及适用情形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同步申请办理电表过户、水表过户、天然气表过户。
二、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
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或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和税费缴纳凭证;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到期的,需要办理土地延期的,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和税费缴纳凭证;
7.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8.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9.新用户与供水、供气公司分别签订《泸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生活用气供气合同》;
10.新用户与供水、供电公司分别签订《不动产权证地址跟使用地址一致承诺书》;
11.提供水、电、气缴费卡;
12.结清水、电、气费欠费;
13.提供一张现用清晰的气表正面相片。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及水电气过户。
四、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办理。(其中网签备案、核税、不动产登记税后60分钟办结,水电气联动过户2个工作日办结。)
2.通过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登记的,提交材料办理。(其中网签备案、核税、不动产登记税后60分钟办结,水电气联动过户2个工作日办结)。
3.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4.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收费文件及标准
1.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收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2.相关费用按政策缴纳。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如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办理流程图
七、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星期六上午:9:00-12:00
九、办理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10号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