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就是异地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条件
申请异地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借款人为购房人;
(二)在吉林省九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全国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户籍所在地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含配偶);
(三)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最后汇缴月距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尚未结清的贷款或担保,且信用良好;
(五)符合管理中心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吉林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面向在吉林省九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或在全国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户籍所在地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含配偶),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相关贷款要求,须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