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宁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宁波市专项附加扣除)

地方特产2023-12-15 14:47:13未知

2024年度宁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宁波市专项附加扣除)

  2024年度宁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今年发布《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400元/月(定额扣除);3600元/年 (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1000元/月 (定额扣除)

  五、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定额扣除);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定额扣除);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800元/月(定额扣除)。

  六、赡养老人

  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3000元/月(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 (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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