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相关事项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生育报销
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女居民,其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直接持卡就诊,符合医保部分持卡结算。产后可至医保前台报销产前检查费,产前检查(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定额报销321元。
在异地生产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生产之后拿发票及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至缴纳地医保处报销,按照正常生病住院标准报销;产前检查(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定额报销321元。
二、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
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一)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1000元;
2、生育医疗费: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负担。参保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负担80%,个人负担20%,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和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
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4、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二)所需材料及流程
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符合医保部分均可报销。报销其他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材料:
1、出院记录(盖章);自留复印件(异地生育需发票、费用清单);生育登记证明(2022年9月以后生产不需要提供);
2、单位出具《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盖章)及单位账户信息单并盖章(包括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账号、联系人及电话)。
(三)异地生产的女职工
在异地生产的女职工,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生产之后拿发票及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至缴纳地医保处报销,实行定额报销,其中顺产报销2000元,剖腹产报销4000元;产前检查(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定额报销1000元。
三、男职工报销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并且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生育的医疗费享受参保女职工的50%,由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单位申报。
(一)待遇标准
1、在市区医院生产的生育医疗费用,男方单位报销符合医保部分的50%。
2、在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医院生产的生育医疗费用,男方单位定额报销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
(二)所需材料及流程
1、男职工的用人单位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配偶的出院记录(医院盖章)、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医院盖章);生育登记证明(2022年9月以后生产不需要提供);
3、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应提供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社区出具无业证明)、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证明、户口簿;
4、银行账号信息单;
5、服务窗口受理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打印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到账。
四、职工生育报销中的生育定点医院
东海县:县医院、中医院、仁慈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及职工医疗保险定点私立医院
灌云县:灌云县人民医院,灌云县中医医院,灌云县仁济医院,灌云县仁慈医院,灌云县妇幼保健院。
灌南县: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灌南县人民医院;灌南县中医院;灌南县妇幼保健院。
赣榆区:赣榆区人民医院、赣榆区中医院、赣榆区瑞慈医院、赣榆区圣安医院、赣榆区青口镇卫生院、赣榆区妇幼保健院、赣榆区帮扶医院
市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一四九医院、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云港和美家妇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