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护险补贴标准
待遇标准
01居家护理待遇
失能失智人员在原有居家服务频次的基础上,每次服务时长延长半小时。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18次,中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长为2.5小时。每小时的服务待遇标准与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相同。
02住院护理待遇
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住院护理机构专区,长护基金按每人每天35元的定额标准结算(未入住专区的,仍按原标准结付)。
需要注意的是
目前,住院机构“专区”服务,仅在张家港试点实施。即,仅参保关系所在地及长护待遇享受地均在张家港的失能失智人员,享受住院专区相关待遇大市内异地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暂不适用,后续视试点情况全市推广。
“专区”应具备的条件:
设置12张(含)以上床位;
配备4名(含)以上医护人员,其中有1名精神科执业医师;
配备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
床护(含护工)比不低于 1:0.8;
具备提供多样化照护服务的能力,满足失能失智人员不同的照护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