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组成,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3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