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维修资金使用分为立项、结算和支付三个环节。
立项环节
(一)使用建议人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制定使用方案、工程预算、分摊方案等并进行公示。
(二)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表决并进行公示。上述公示应当在列支范围内相关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后,使用建议人将上述相关材料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的,将核查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真实性、使用范围以及表决比例、公示材料,并在15日内组织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出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意见;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结算环节
使用建议人按照核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并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使用建议人将竣工验收单、审价报告(审价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表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使用建议人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审价,并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价报告或者提出审价建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的检测、鉴定、监理、咨询、审价等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成本。
公示期满,使用建议人可以持前款所述相关材料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资金结算。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结算条件的,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支付环节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通知划拨资金;涉及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