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户籍居民:
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
省内所需材料:
首次申领提交居民户口簿;换领需提交居民身份证;补领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由本人前往全市范围内就近的户籍窗口办理。
未满16周岁公民,须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还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或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江苏省外户籍居民:
除抚顺、阜新、辽河3市外其他地区均可在宿迁申请跨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省外所需材料:
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丢失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有效居住登记信息、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房产证等。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未满16周岁公民办理换领、补领业务,须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还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或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注意: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均开通居民身份证EMS快递送达服务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服务。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可单独办理,必须建立在居民身份证办理的前提下,在居民身份证制证完成前,如果有急需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