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镇江居住证需要提交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农村地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设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证件,也可作为房屋所有权凭证);
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鉴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尚未明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暂不做硬性要求,但未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生证(培训证)。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
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