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种
汽车驾驶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之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或安全行车100000 km 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书证。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政行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工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或安全行车200,000 km 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或安全行车450000 km 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说明:除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明确的申报条款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满 1年、6年、13年及以上的,可分别申报本职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定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