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现就延续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420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
二、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166号),相应调整《电采暖用电输配电价表》(详见附件)。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用户准确理解“煤改电”电价政策。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后,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对“煤改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要单独统计采暖期“煤改电”用电量、用电价格、计费方式、电费总额等数据。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情况于2024年5月底前书面报我委。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