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地方特产2023-11-21 17:11:33未知

东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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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过渡办法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计算公式:

  (1)2021年9月30日(含)前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

  ①2022年1月1日前已累计参加并缴费原生育保险年限满1年的:

  足额支付生育津贴=2021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规定的假期天数

  ②2022年1月1日前已累计参加并缴费原生育保险年限未满1年的:

  按比例(累计参保缴费月数/12个月)支付生育津贴

  (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育或计划生育的:

  足额支付生育津贴=2021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本文标签: ,津贴  ,生育保险  ,参保  ,基数  ,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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