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方法
家庭成员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即可。
使用规则:
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家庭共济资金只适用全额缴纳。
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
3.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4.缴纳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5.支付家庭成员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个人账户不可使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