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门诊慢性病?
答:门诊慢性病主要是指病情相对稳定,短期内无法治愈、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
问: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助为什么由年度支付改为按季度支付?
答:在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性病基金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合理运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门诊慢性病全年定额补助标准不变、报销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将定额补助从按照年度定额支付变为按季度定额支付管理。
问:门诊慢性病补助按季度定额支付管理后,季度定额补助标准和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定额由年初一次性给付更改为按季度给付后,相应的起付标准也按季度计算,季度末清零。
季度定额按年度定额除以4计算,季度起付标准按年度起付标准除以4计算。因门诊慢性病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日均费用支出基本是恒定的,因此无论是按月、按季给付待遇,都能保障参保人员年度长期稳定诊疗用药需求。
问:门诊慢特病人员发生急诊抢救,是否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定额补助待遇?
答:门诊慢特病人员发生急诊抢救,办理住院手续的,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在门诊急诊抢救的,发生的与治疗门诊慢特病相关的费用,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定额补助待遇。参保职工还可以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问:异地居住人员是否需要按季度返庆报销?
答:异地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不需要按季度回庆报销,费用报销目前有两个渠道。
一是部分慢性病费用可以在异地直接结算。目前已有5种门诊慢特病开通了异地网上直接结算,可以直接结算的病种分别为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用药、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合并症。
二是回参保地现金报销。暂时没有实现异地直接结算的病种,可以凭结算票据、处方回参保地事后报销,报销录入时,按照在外地费用实际发生时间,分别执行相应的季度定额,参保群众不需按季度返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