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个人申请养犬的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3.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4.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行为记录。
(二)单位申请养犬的条件:
1.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2.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
4.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5.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柳州市跃进路100号和兴园1栋门面治安科
联系电话:07722133521
办理材料:
1、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养犬地申明
3、犬只照片
4、犬只免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