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育津贴应如何申请?
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计算方法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计98天
难产: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计75天。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