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各统筹区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二)网上办理。
各统筹区向社会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门(急)诊费用总清单。
(四)处方。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 的应填写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
新生儿出生当年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参保手续不全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新生儿医疗费用收据显示姓名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办理材料按照本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同时涉及职工大额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不再另 行提供办理材料。
急诊 (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提供门诊病历代替诊断证明或处方。
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收费票据提供电子发票或纸质票据均可以,若提供纸质收费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收据联,税务票据是指发票联),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