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不动产发票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书预算额度。
5.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提取时间为,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以后每隔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请再次提取,直至还款结束为止。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第一次提取在还款12期内(含12期)的,不得超过12期偿还贷款本息额,超过12期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各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最后一次提取需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办理。
6.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7.离休、退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