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籍优秀学子奖学金评选量化积分标准
量化环节得分由学校情况、学历层次情况、奖学金情况、表彰情况等四个部分积分组成。评价积分=学校积分*40%+学历积分*10%+奖学金积分*30%+表彰情况积分*20%。
1、学校积分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计100分;
(2)符合条件的其他高校 (不含独立学院)的计80分;
(3)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的计60分本项积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学历积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的计100分。
3、奖学金积分
(1)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计100分;
(2)上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含同等次) 奖学金的计80分;
(3)上学年获得校级 (含同等次) 一等奖学金的计60分、二等奖学金的计50分、三等奖学金的计30分.
本项所指奖学金不包括社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本项积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4、表彰情况积分
(1)上学年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100分;
(2)上学年获得省级表彰的计90分;
(3)上学年获得地市级表彰的计80分;
(4)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计70分;
(5)上学年获得二级学院(系)级表彰的计50分;
本项积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所指表彰指综合评价类、优秀学生干部类、学习成绩优秀类表彰,不含文体活动类、社会实践类等。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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