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从业人员,可享受每年1次免费健康检查服务: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
2.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的供、管的人员;
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
4.公共场所(指酒店、旅店、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二、免费健康检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以下证照(复印件)之一: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体检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无公章单位需由证照上登记的经营者签名按手印并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信息采集用)。
4.预防性体检申请书和承诺书(体检科现场提供模版)。
三、其他相关事项
1.享受本次免费预防性体检后,如体检结果不合格,需复查的项目将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2.不符合上述免费体检对象范围或未提供以上完整材料的人员,不能享受免费预防性体检,需进行自费预防性体检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办理即可。
3.怀孕不适宜进行胸透检查的,现场需提供怀孕的凭证(如孕检B超或HCG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体检咨询电话:0771-58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