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
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贵阳市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梅花山)范围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南明区烟花爆竹禁燃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