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1.补贴对象
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旅游经济开发区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申报条件
(1)申报补贴人员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旅游经济开发区;
(2)申报补贴人员须符合:毕业后两年内首次在泰安就业(旅游经济开发区企业为来泰安入职的第一家单位),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且目前仍在旅游经济开发区企业工作。
(3)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3.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结合我市人才生活补贴政策调整情况,实行分段补贴:自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开始至 2022年 4 月 30 日,按照每人每月400 元标准发放补贴,2022 年 5 月 1 日以后,按照每人每月500 元标准发放补贴。
对2020年3月31日以后新引进到旅游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200元。
补贴按照申报人员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人最高享受补贴36个月。对未按照劳动合同在我区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不足3年离开我区的,以发放补贴时间为节点,生活补贴自上一次兑现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追回。
4.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提供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请时提供);
②申请补贴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服务协议加盖公章复印件(仅在首次申请时提供);
③《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新引进普通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单位盖章并附电子版;
④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2)申请补贴人员提供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②城镇职工社保缴费证明、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柜台打印或APP下载,须体现申请人本人和公司账户名称);
③《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新引进普通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④其他视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5.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2023年8月18日前报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灵山大街424号B103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2)审核。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查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官方网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由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企业须在一周内将补贴发放明细经本人签字、企业盖章后交至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6.其他事项
1.对不按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三年内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2.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通知由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8565381;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00。
材料预审报送邮箱:lkq0324@126.com。
相关附件请扫描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