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现所有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预约办理转让登记。预约时,需上传二手车交易发票、赠与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本规定(4月1日开始实施)出台前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的,不受三十日期限的限制。
办理转让登记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在预约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交回号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一致性进行核对查验,核对转让人与登记注册信息、车辆与电子行驶证信息、转让证明等资料,查验车辆有无改装加装、解码提速等情形,对车辆合标性不再进行认定。车辆查验和信息审核无误后,收回原号牌,注销原车辆电子行驶证,录入现所有人信息,核发新的号牌、电子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