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身份证件;
(二)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对公安派出所能打印居住证相片的,可不提交相片;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须提交以下住所材料:
(1)居住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出租人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与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居住自有住房或配偶、父母、子女所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权属证明村料;
(3)居住亲友家中的,提交房主的房屋权属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居住证明;
(4)居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5)居住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6)居住在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或“小产权”住房的,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或由村、镇政府出具的房屋居住证明;
(7)居住在拆迁回迁房的,提交拆迁协议;
对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已提交合法住所证明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须提交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或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上述单位部门出具的住宿、务工和就读证明,需由出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