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条件,材料及办理时间一览
一、办理条件
在许昌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2.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和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相片、指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三、办理时限
1.符合办理条件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2.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