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三孩参照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方式,办理线下生育服务登记,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湖南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湖南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湖南省,流入湖南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二、办理材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村级登记
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乡级发证
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
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四、办理地点
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
特别注意:生育服务证也可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证大厅进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