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或标准.
1.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2.经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管委会认定的科技研究机构企业;
3.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职业经理人(厂长)等人员;
4.高级科研人员,具体指负责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工);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口本(查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2.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3.申请人在九江居(暂)住证明材料(查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4.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和缴交社保证明(查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5.所辖园区管理局(办)的初审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