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暖费价格标准:
根据西安《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
供热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用暖注意事项:
1.暖气设施勿遮盖。散热设施被覆盖之后,会影响热的传导、对流和辐射作用,影响供热效果,如果暖气设施出现故障也不易发现,造成安全隐患。
2.暖气热水不可用。有的家庭为了使用热水方便会在暖气接头处安装水龙头接用暖气水,此举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缺水无法正常运行,不但影响供热效果,严重的还会造成停热事故。另外,为了软化水和保养管道,暖气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把暖气水当作生活用水也会有害身体健康。
3.采暖设施别擅改。自己改装采暖设施容易因操作不当损害供热设施,影响正常供热,如需改动,请向供热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