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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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二、申请材料
1.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三、经办流程
第一步:微信申请
选择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申请,填写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被投靠人信息应填写为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信息,且与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的信息一致。
2.投靠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填写为办理迁入一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信息应与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一致。
3.投靠人与申请人可以是不同人(他人代申请),也可以是同一人,当为同一人时投靠人与申请人应为本人。
4.户口簿注销方式(省内跨市迁移落户):可根据落户人意愿自行选择在迁入地或迁出地注销原户口簿。
5.随迁人员指一同迁入的其他人员,当同时迁入人员超过一人时,投靠人选择主迁移人,第二人开始在随迁人员中登记。
6.材料信息大小限制为不超过1M的jpg格式文件。“式样”栏,为上传文件的式样。点击文件上传,选择所需的材料图片进行上传(可直接拍照上传,可选择多个文件)。
7.带*号的为必填项目。
第二步:审核审批
1.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进入审核阶段。
2.如果条件不符合,微信会通知不予办理的原因,业务终止。
3.如果材料缺失或拍摄不规范,微信会通知申请需要补充、完善材料。
4.审核、审批通过,微信会通知申请人携带所有电子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5.审批不通过,微信会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原因。
第三步:办理
申办人须带上所有申报电子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办事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微信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窗口办结,申请人超过30天未补充或未到窗口办理的,微信会自动提醒一次,超过40天未处理的,系统将自动撤销该笔申请。暂存业务,请通过"用户中心"-"我的业务"-"暂存业务"下继续办理或者撤销。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