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哪里不能养烈性犬(高青县宠物店)

地方特产2022-11-08 02:26:13未知

高青县哪里不能养烈性犬(高青县宠物店)

  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高青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全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县城主城区东至开泰大道,北至田横路、扳倒井路,西至利居路,南至北支新河。

  

  主城区域外的其他居民楼生活区(三层以上,含三层)。

  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三、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视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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