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发布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周村区实际,划定全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为:信阳路以东,德阳路、太和路、东过境路、站北路、正阳路沿线以西,电厂路以南,周隆路以北。
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三、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烈性犬只名录以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