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二、发放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
对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