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2万元(含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5%;
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5%;
6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5%。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说明:
1.参加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00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80000元,大病保险270000元。进入大病段费用,住院报销90%,门诊特殊病报销90%,门诊慢性病报销80%。
2.参加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免缴大病保险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病门诊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不含生育医疗费和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