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军人证件;
(2)港、澳、台同胞或侨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或护照;
(3)外国人提供:护照,并附护照中文翻译(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2、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可提供清晰的复印件);
3、委托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财产权属及其他权益证明;
4、委托事项所涉及处分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权益的,应提供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未再婚证明等。
(二)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登记机读资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
(三)公证员根据个案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