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申请人,应为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