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先在一网通办上向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后至现场递交申请材料。单位承租可由主申请人或单位先在一网通办上申请后,汇总申请材料,集中提交给长宁区公租房运营公司进行申请。
线上提出申请:一网通办申请网址:点击进入。
线下递交材料:上海长宁区威宁路462号(靠近天山路)。
咨询电话:021-62331717转101
咨询、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3:00-16:30 (国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拓展阅读:
承租人与长宁公租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备案。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总年限累计不超过六年。单位集体租赁的,出租单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和继承权,并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