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1、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
2、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50元/人月
低保月人均补差城镇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5%,即713元/人月;
农村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即570元/人月。
3、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520元/人月
拓展阅读: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按照2022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如下:
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950元/人月。低保月人均补差城镇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5%,即713元/人月;农村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即570元/人月。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统一提高到1520元/人月。
三、各县(市、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5月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入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实际审批月份计补发。
特此公告。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