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一、 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含如下几类: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 几类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一)本省非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的人员)
情况1: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在我市缴交企业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且我市为最后参保地的,可在我市缴交企业养老保险。
情况2:此类参保人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可在居住证属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情况3:此类参保人取得我市就业证的,可在就业证登记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手续。
情况4:属于八类特定人员的,可以在从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情况5:属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市注册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情况1:此类参保人需满足男性年龄在55周岁至60周岁或女性年龄在45周岁至50周岁期间时,在我省累计缴交企业养老保险满10年(其中在我市累计满5年且我市为最后参保地),符合上述情况的可在我市以个人身份缴交企业养老保险。
情况2:此类参保人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可在居住证属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情况3:此类参保人取得我市就业证的,可在就业证登记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手续。
情况4:属于8类特定人员的,可以在从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情况5:属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市注册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三)港澳台灵活就业人员
本文的港澳台灵活就业人员指在本市就业、居住或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
情况1:此类参保人在我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按我市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情况2:此类参保人取得我市就业证的,可在就业证登记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手续。
情况3:属于8类特定人员的,可以在从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情况4:属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市注册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三、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缴纳的社保费用范围
1、企业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最低791.6元、最高4588.2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为286.65元/月;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自行选择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缴费档次中任一档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