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1、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汕头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汕头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最新提醒】
自7月1日起,广东省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汕头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有所调整,请失业待遇领取人周知。
汕头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的发放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相较以往延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