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一)地市初审。
1.组织申报。各地人社、发改、商务部门组织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出申报提交材料。
2.组织初审。各地人社部门会发改、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验,并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
3.推荐报送。各地人社部门将择优推荐初审名单报送省人社厅。
(二)省厅复审。省人社厅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并组成专家组,对地市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形成入选名单。
(三)公示。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
(四)公布确定名单。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确定名单。
(五)落实政策。认定名单确定后由各地市按规定落实奖补政策(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奖补不得叠加享受,符合条件的可按最高标准追加奖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