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申请流程
1.申报。
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的加主管部门意见后直接报市人社局)。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申请材料点击进入
2.初审。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清远市市属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
3.审定。
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
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市直单位的直接由市人社局发放至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336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