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高精尖缺人才补助申请流程 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

地方特产2022-11-09 12:26:49佚名

2022清远高精尖缺人才补助申请流程 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

  2022清远高精尖缺人才补助申请流程

  1.申报。每年进行1-2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的加主管部门意见后直接报市人社局)。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清远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1);

  (2)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档案管理部门加盖意见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清远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清远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或在清落户落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5)个人重要奖项及代表性科研成果材料;

  (6)现实表现证明;

  (7)属于柔性引进的一至三类高精尖缺人才,提交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90个工作日的个人承诺书。

  (8)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市直单位的由市人社局进行初审。

  3.审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办审核。市人才办同意后,市人社局拟定认定名单并在清远市人社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行文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市有关单位的由市人社局直接发放至个人。

  企业类的:安家费补助在人才认定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开始发放,2年内发放完毕,每月人才补助一个季度发放一次,申报人每季度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在职在岗证明;

  非企业类的:不发放人才补助,每年在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同类别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人才奖励,其安家费补助按同类别标准发放。属于柔性引进的一至三类高精尖缺人才,在每年年底(12月20日前)提交在我市工作不少于90个工作日的有关证明材料,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发放上一年的人才月补助。

  安家费补助只享受一次,类别晋升的按晋升后的类别标准补发差额。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房改政策的,不再发放安家费补助。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1)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人才,补助期限为五年,五年后重新评审认定匹配档次。原则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停止人才月补助和安家费补助,不再重新匹配档次。申请人认定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返聘在岗的,安家费补助可在返聘期内按规定发放,人才月补助发放年限截止到从认定当年起的第5年,满5年后自然停止发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类以上高精尖缺人才,用人单位急需引进或聘任其继续担任重要岗位负责人,经报市人才办研究认为确有需要的,可适当延长人才月补助的发放期限。

  (2)补助对象在合同期内申请晋级档次的,经审核批准后,分两年补足两个档次之间的安家费差额;其每月人才补助按晋级后的标准发放,其发放时间累计计算。

  (3)申报时凭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获得认定的,支持期为5年,5年后自然停止补助。取得新的业绩,重新申报认定为六类高精尖缺人才的,可继续享受人才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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