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奖补”摩电车辆标准】
能正常驱动行驶的无牌摩电或不打算置换的非标临牌电动自行车。
【“报废奖补”标准】
300元/辆(含第1批已完成登记的车辆),全市计划报废2000辆,总补助资金为60万元,发完即止。
【“报废奖补”时间】
第2批自愿报废回收登记时间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
【登记回收办法】
由各镇(街)自行设立的回收点(后附)对自愿报废的摩电车辆进行逐辆登记、查验,报市道安办备案。经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安排有资质的报废公司到回收点回收车辆集中报废。
【报废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原件核对后退回。
2.有牌车需提供车辆所有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无牌车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同时,合格证车架号、发动机号和车身要一致,且发动机号、车架号没有凿改磨损。
3.可用于接收补助资金转账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号同时做好登记)。
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或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证明的,需到户籍所在村(居)完成摩电车辆户籍化管理摸排登记,签订《摩电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并由公安机关通过“全国机动车被盗抢查询系统”核查,属被盗抢嫌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各镇(街)摩电“报废奖补”回收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