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
高血压病(非高危/高危组)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原件1份
3.近两年病历资料 (可提供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仅提供门诊病历的,同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4.有确诊意义的检查资料 (其中带*号为必要材料,其余为辅助材料,各病种具体申办材料详见附件)复印件1份
(一)高血压病(非高危)
*1.检查结果报告:非同日三次诊室血压记录。
(二)高血压病(高危组)
*1.检查结果报告:非同日三次诊室血压记录。同时符合病史及检查化验条件中任何一条及诊断标准。
2.病史及检查化验结果报告:
(1)心电图或心脏彩超检查报告提示左室肥大;
(2)肾功能(SCr、BUN)检查报告提示肾功能不全;
(3)有糖尿病史或中风病史;
(4)眼底检查报告提示眼底动脉硬化或狭窄;
(5)头颅CT或头颅MRI检查报告提示脑梗死或出血;
(6)胸部X线检查提示心影增大。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疾病诊断证明和复制病历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咨询电话
医疗待遇咨询:2836357、2810191